在人們的常識中,“坑口電廠”是在煤的產地建設電站,就地進行能源轉換,變輸煤為輸電。
從經濟角度看,因為火力發電廠耗煤量非常大,如果電廠不設在煤礦附近,就必須依靠鐵路、海運等途徑運輸燃料,而坑口煤可以幫助電廠降低因運輸燃料而增加的成本。
然而當前,在多個產煤大省,本地所產的市場煤對于坑口電廠幾乎沒有采購優勢,本地煤礦大量外送,坑口電廠因為用不起附近的煤,要到省外去采購煤。“坑口”二字已經失去了原有的意義。
而失去了意義僅是表象,其中的根源究竟在哪?
起因:一對老生常談的矛盾
“坑口電廠都成坑人電廠了。”一家電廠負責煤炭采購的負責人說。
在這位工作人員看來,幾年前,坑口電廠是“有效拉動當地經濟發展、解決礦區煤炭外運困難、減輕煤炭外運給鐵路造成壓力的典范”。
變化出現在2004年,國家發改委在當年12月15日印發了《關于建立煤電聯動機制的意見的通知》,決定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電煤價格全面放開。
此后,每年的“全國煤炭訂貨會”總會傳出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的爭執聲。煤炭企業反復強調,希望按照市場規律為合同電煤定價。但在煤炭價格隨市場變化,電價變動有限的情況下,電力企業多次呼吁,要保持合同電煤價格。
當面臨這種爭執,國家的政策大都傾向受控的電廠一方。2010年12月6日,國家發改委下發《2011年全國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指出2011年重點電煤合同價格維持上年水平不變,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漲價。
然而,政策發揮的實際作用有限。2011年1-5月,多地電煤價格雖然沒有上漲,但坑口電廠電煤重點合同兌現率偏低,本地區市場煤價格普遍過高,坑口電廠受成本所困,加之在本地煤源受限,于是開始從異地大量購煤。
黑龍江:不是買不到,而是用不起
在黑龍江東部電廠一些老人的工作記憶中,最輝煌的階段停留在90年代的坑口電廠建立初期。那時,煤炭價格可控,附近煤礦執行著“當地產煤當地消化”的建設初衷。
2005年后,按照國家發改委“黑龍江省建設發電基地,變輸煤為輸電”的政策,大批坑口電站在黑龍江東部地區誕生,多數坑口電廠都使用了大容量、高參數、低能耗等技術。
然而近年來,“地方煤炭對坑口電廠煤炭供應少、煤價也居高不下。”黑龍江東部電廠的一位負責人說。在接受采訪前一天,他還在為計劃內煤炭熱值達不到合同要求,廠礦熱值差超過合同約定值的問題,與煤礦企業談判至晚上10點多。
不僅是這位負責人,在黑龍江東部地區,不少電廠都在為電煤合同兌現率低和合同執行的公平性著急。另一位電廠負責人告訴記者,計劃內電煤合同量僅占全省電廠需求量的22%左右,而且計劃內重點電煤合同的兌現率逐年下降。以2010年的情況為例,黑龍江省計劃內煤炭合同平均兌現率只有57%,遠不能滿足企業生產的需求。
2011年,黑龍江煤炭集團又將電煤計劃量由2010年1500萬噸減少740萬噸。受此影響,很多電廠2011年計劃煤合同量只有2010年的一半左右。
除了連年下降的合同電煤量和兌現率,本地區的高煤價是電廠選擇離開坑口、外出尋煤的重要原因。
在黑龍江,熱值在4100-5100大卡的市場煤價格為420-560元/噸。“這個價格,我們的成本無法接受,但如果從內蒙古購進褐煤,作為經濟煤種摻燒,加上運費,價格大概在340元/噸左右。”一位坑口電廠負責燃料采購的負責人說。
為節省燃料成本,2010年,黑龍江很多東部電廠開始從蒙東采購褐煤。其中一家電廠的采購人員告訴記者:“今年雖然從內蒙古運煤的費用漲了一些,但總體仍然比采購本地煤經濟。”
然而,外出尋煤并非一帆風順。由于鐵路運力得不到保障,一些電廠也考慮過汽車運輸,但其成本比鐵路運輸成本高20多元/噸。目前,燃料成本已占發電總成本的70%以上,而運輸價格也可能持續走高,很多電廠對未來不無擔憂。
山西:“煤炭大佬”的尷尬
類似的情況發生在“煤炭大佬”山西。作為中國產煤第一大省,山西就像一個巨大的煤礦。省內電廠如同坑口電廠一樣,它們本應比其他地區電廠更具“近水樓臺”的優勢,但也遭遇本地煤炭價格過高、合同煤兌現率低的情況。
事實上,2009-2010年,山西電廠曾遭遇一次煤荒,由于煤炭重組尚未完成,省內多家電廠因總體產量下降而缺煤停產。而2010年后半年,隨著煤炭整合重組工作基本結束,山西煤產量反彈至7.41億噸。2011年,山西省煤炭產量預計將達到7.8-8億噸,這足以應付本省8730萬噸的電煤年需求量。
然而,高價市場煤成為本地電廠購煤的阻力。在山西省東南部,由于多與河南、河北、山東等經濟發達地區接壤,不僅沒有省外低價煤可購,本地區煤炭亦大量外銷,煤炭坑口價多在740-900元/噸。
但在與陜西、內蒙等地區接壤的西部和北部,煤炭坑口價僅在280-350元/噸標煤,就算加上運費150元左右,不僅在仍在山西省標桿電價的可承受范圍內,而且每噸煤價比南部的便宜至少460-550元。
于是,大批電廠遠赴幾百公里外的地方尋煤。以山西南部的一個電廠為例,2011年1-4月,該公司煤炭入廠141.8萬噸,而從西北部購入的煤占煤炭采購量的92.7%。
除了受高煤價困擾,近三年,晉東南地區電廠購買當地電煤的兌現率極低。
據了解,山西省太一、太二等中南部11家電廠,2011年1-3月份,山西省內重點合同鐵路電煤到廠量為164萬噸,年度兌現率12%,公路電煤到廠量為802萬噸,年度兌現率28.16%。
眼下,南方電荒導致煤炭需求量大漲,加上國外煤價持續上漲,山西煤礦和國內其他地方的儼然成為各省份的“救火隊”,大量煤炭被運往秦皇島,一些本地電廠的兌現率更加沒有了保障。
癥結:錯位的體制
無論是黑龍江還是山西,產煤地電廠難買煤的現實讓人匪夷所思。
一方面,煤炭企業甘冒不履行電煤合同的風險,壓低兌現率,降低兌現煤炭質量,并將產煤大量外送;另一方面,坑口電廠則寧可選擇一千公里外的地方購煤,也不愿買近在咫尺卻價格高昂的市場煤。在兩者的舍近求遠中,不該增加的成本增加了,不該耗費的運力耗費了,不該造成的污染也造成了。
而在坑口電站的定義中,煤炭企業當地生產、電力企業就地消化是經濟、環保和節能的能源消費模式。當前,這種模式卻在煤炭企業和電廠相悖而生,那癥結在哪?
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是體制錯位。煤炭企業、電力企業分別處于同一產業鏈的上、下游,但所處的市場條件截然不同。
煤炭企業近年來一直在競爭性較強的市場中,企業的宗旨就是通過市場渠道銷售煤炭,以實現利潤最大化;而由于發電關系國計民生,就算煤炭價格再高,電力企業在兼顧社會責任的要求下,絕不能因為煤價過高、成本增大而不完成預定的發電計劃。同時,上網電價長期受到政府的嚴格管控,這限制了電力企業的購煤成本。
在矛盾的體制下,煤電生產每一個環節無不糾纏著計劃內與計劃外、政府定價與市場定價、權力與尋租等“剪不斷、理還亂”的復雜關系。在多年的博弈中,“煤電體制錯位”不僅已經嚴重地影響企業的生存,降低了經濟的運行效率,甚至直接影響到整個社會的和諧與發展。
如果不能改變能源管理的體制機制,兩類企業為了各自的生存和所擔負的責任,必將繼續這種奇怪的尋煤和售煤方式。而且,兩者之間的矛盾還將愈演愈烈。
不可否認的是,當前政府的監管尚存諸多漏洞,這是坑口無煤出現的另一個原因。
目前,政府出臺規范煤炭合同的行政命令不在少數。國家發改委早在2007年時就下發通知,強調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督促煤礦企業嚴格履行合同,及時協調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各煤礦企業煤炭合同綜合兌現率不得低于90%。
通知屢發,但效果鮮現。最近的一次是2011年5月,國家發改委要求煤炭企業提高電煤兌現率,確保電煤供應。盡管它使電煤兌現率有所提高,但兌現煤炭質量差、熱值嚴重不足等細節問題仍然沒有獲得很好的解決。
在市場千變萬化的環境中,政府有時無法面面俱到,保證每一家煤炭企業完成兌現率并保證電煤質量。在目前的情況下,更有效的解決之道仍是充分細化監管政策,嚴格監督煤炭企業按時、按期、按量地完成合同煤兌現,讓兩類企業在煤電交易中都能獲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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