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促中央企業落實目標、抓好重點、取得成效,國務院國資委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強分類指導,建立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報告制度。國務院國資委擬按照能耗情況將中央企業劃分為三類:第一是“重點型”企業(30家),第二是“關注類”企業(66家),第三是“一般性”企業(58家)。按照各類企業的不同任務和不同特點,提出完善指標監測和加強工作情況報送的分類要求。“重點型”企業要設立萬元產值綜合能耗、單位產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符合行業特點的其他節能減排技術指標,并加強監測分析,每個季度要將統計分析報告抄報國資委。“關注類”企業所屬的節能減排重點企業要參照“重點型”企業的標準,強化統計監測,每半年由集團公司向國資委提交綜合分析報告。“一般性”企業每年底要向國資委報告節能減排工作情況。所有企業均要開展與同行業節能減排技術指標的對比和分析,并向國資委提交年度分析報告。
二是落實節能減排責任,完善獎懲機制。按照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國務院國資委將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納入中央企業負責人第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之中。對“重點型”企業,國資委原則上考核“萬元增加值綜合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或單位產品能耗。對“關注類”企業,要求集團公司針對所屬的節能減排重點企業,盡可能提出量化的節能減排考核目標,納入集團公司的考核內容,并將有關考核內容在與國資委簽訂的責任書中加以明確。對“一般性”企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設置定性考核指標,并在業績考核責任書中予以約定。國資委將在第二任期結束時,依據考核情況,嚴格進行獎懲。到第二任期末,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資委和地方政府簽訂責任書的企業,必須按進度完成工作目標。對超額完成目標、節能減排總體上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或在國內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的企業和企業負責人,結合任期業績考核成績給予特別獎勵。對完不成任務的企業,要根據情節相應給予扣分處理。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能源浪費、環境污染嚴重的企業,或弄虛作假的企業,除有關部門依照規定給予處理外,國資委將在業績考核中給予降級、降分處理。為確保節能減排考核數據的真實、準確,我們將依托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和專業技術機構,對中央企業的節能減排數據進行審核、確認,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復核、審查。
三是總結典型經驗,推廣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的有效做法。自2004年11月起,國資委連續三年對“重點型”中央企業的節能減排情況開展調研,總結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的典型經驗和有效做法,并利用新聞媒體加以宣傳和推廣。今后,國資委將繼續加強典型經驗的總結和宣傳,突出反映中央企業的整體形象和節能減排的實際成效,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
三、下一步中央企業需要抓緊落實的幾項工作措施
要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任務和第二任期業績考核目標,時間很緊,難度很大。各中央企業要緊急行動起來,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快落實主體責任,扎實有效開展工作,確保節能減排取得明顯成效。
(一)完善節能減排組織體系。為切實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各中央企業要抓緊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要切實承擔起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責任,有力推進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領導小組各成員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確責任,抓好落實。“重點型”企業和“關注類”企業要設立節能減排工作機構,具體負責節能減排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積極指導下屬企業開展工作。“一般性”企業應明確節能減排工作部門,配備節能減排管理人員,負責節能減排工作的統計、計量、分析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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