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歐盟官員周二表示,歐盟建議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在2020年以前減少15%到30%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但這更多的是一個目標,而非強制性的義務。
歐盟駐華代表團環境事務一等秘書季思樂(Magnus Gislev)表示,應采取政策和戰略推動該目標的達成,實現經濟發展的同時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根據即將于2012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的清潔發展機制(CDM),發達國家可以在發展中國家投資清潔能源項目。
季思樂說:“清潔發展機制非常成功,開啟了發展中國家參與碳交易市場的進程。”
“但我們需要改革該機制,確保環境不受破壞,關注能實現雙贏目標的低成本措施!
他建議成立行業信用機制,最初可集中關注發電業,然後再推廣到其他行業。
他說:“這對2020年前的全球排放交易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