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電力需求側管理應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需求導向,與電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同頻共振,著力推進全社會用電宏觀和微觀管理、綜合用電服務升級發展,推動電力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助力建成高質量的小康社會,譜寫電力需求側管理自身高質量發展新篇章。
高質量發展新時代對電力需求側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已就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作出了多項重大決策部署,明確了高質量發展目標和戰略任務。推動高質量發展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確定發展思路、制定經濟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根本要求,是經濟發展各層面結構調整優化的宏大系統工程。在電力經濟領域,當前結構性、體制性等老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電力經濟系統物理、技術、組織、活動形態快速演變帶來的新問題凸顯,新老問題交織疊加錯綜復雜,電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可謂任重道遠。201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六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好新形勢下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通知》,對2011年發布實施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與時俱進,豐富拓展了工作內涵。該新辦法實施以來,在相關政府部門、企業、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全國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呈現了新氣象、邁上了新臺階、取得了新成效。然而,高質量發展新時代對電力需求側管理在維系電力經濟平穩運行、助力電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全社會節電減排、提高電力經濟發展質量等諸多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為順應高質量發展新時代的更高要求,相關政府部門應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需求導向,著力推進全社會用電宏觀和微觀管理、綜合用電服務升級發展,為電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做出更多、更大的實質性貢獻。
加快推進用電宏觀管理升級
電力需求側管理是政府主導的用電戰略管理系統工程。充分、有效發揮電力需求側管理助力電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功用,必然要求加快推進全社會用電宏觀管理升級發展,更好地發揮各級政府電力需求側管理職能部門的作用。一是全社會用電戰略管理模式升級。應摒棄全能型、管制性思維,構建多方參與、權責明確、部門協力、考評兼用、服務導向的管理新模式。二是用電宏觀管理技術手段升級。當前我國經濟結構、電力消費結構均在發生快速而深刻的變化,電力與經濟的相關性較以往更為難以把握,迫切需要升級全國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完善平臺功能,采用大數據技術建立實用有效的分析模型,強化用電數據的精確采集、分析,為電力經濟運行分析及預測、預判、預警提供堅實、及時的技術支撐。三是用電宏觀管理實施機制升級。隨著新能源電力建設的快速推進,我國電源結構正在發生重大變化,電量型電源占比不斷攀升,電力系統供給側調峰資源稀缺性問題日益凸顯。需求側資源的規模化開發利用應納入電力市場建設的優先議事日程,加快探索建立反映需求側資源之于電力系統價值及商品屬性的價格機制。針對用電數據開放共享程度低、數據流動不充分等突出問題,應大力推進用電數據開放共享,打通政府和企業間、企業之間數據流動通道,探索建立用電數據的高效配置機制,加快釋放海量用電數據資源的價值,為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全面數字化升級奠定數據基礎條件。四是電力需求側管理標準建設升級。應將電力需求側管理標準建設納入國家電力標準體系建設的優先序列,安排充足的財政資金資助電力需求側管理基礎和通用標準、實用標準的研制,本著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把控標準研制質量,用高質量的標準引領、規范電力需求側管理的高質量發展。
深入推進用電微觀管理升級
包括用電企業在內的各類終端電力用戶是電力需求側管理的重要實施主體。要使電力需求側管理助力電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功用得到充分、有效發揮,終端電力用戶的作為十分關鍵。在加快推進全社會用電宏觀管理升級的同時,應深入推進終端電力用戶的用電微觀管理升級。在我國經濟和社會活動加速數字化的發展背景下,數字化應是終端電力用戶用電微觀管理升級的重大方向。用電微觀管理數字化之于用電企業的基本價值是降低用電交易成本、提高用電效率;數字技術的飛速發展正為用電降本增效價值的實現提供越來越堅實的技術支撐。在用電微觀管理數字化升級中,冶金、石化、水泥等流程型、電耗密集型行業的企業是先行實踐者,政府電力需求側管理職能部門、相關行業組織等應及時組織總結這些先行行業和企業用電管理數字化的成功經驗,形成可復制方案并加以推廣,引領、帶動相應行業用電管理數字化全面升級。其他行業的用電企業應學習、借鑒先行行業和企業的成功和有益經驗,加快用電管理數字化升級的工作部署和技術支持系統建設與應用工作,構建實用的電耗預測模型、用電效率分析模型、用電優化模型,加強從事用電管理數字化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能力建設,讓用電管理數字化的降本增效價值得到有效發揮。
著力推進綜合用電服務升級
電力需求側管理助力電力經濟高質量發展,不僅要發揮政府作用,更要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2017年新修訂發布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將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工作內涵豐富拓展為節約用電、環保用電、綠色用電、智能用電、安全有序用電;新一輪電力改革的推進催生了電力市場化交易等服務需求。這些連同其它有關因素,激發了終端電力用戶用電安全、高效、環保、低碳、智慧化等多元化的市場需求。作為電力需求側管理重要實施主體的電網企業、電能服務機構、售電企業,是市場化用電服務的提供者,面對終端電力用戶越來越多樣化的用電服務需求,應敏捷把握市場新機遇,從以往相對單一的供電、售電、節電等服務向綜合用電服務升級發展,拓展服務內容,加快服務能力建設。綜合考慮市場需求、技術進步、政策支持等因素,節電服務、電能替代服務、綜合能源系統建設與運維服務、智慧用電服務、電力交易與金融服務等應是市場化綜合用電服務的重大業務發展方向。政府相關部門應從培育電力經濟高質量發展新動能、助力電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高度認知綜合用電服務的客觀需求,加快推進綜合用電服務相關支持政策設計,著力推動綜合用電服務升級及其市場化、產業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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