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節能產業網訊 從北方新報熱線了解到 5月19日上午,內蒙古金路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給本報打來電話稱:“呼和浩特市展覽館東路的日購超市拖欠我們近萬元工程款,已經一年半了,我們多次催要都沒有結果。”
據內蒙古金路科技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張建軍介紹:“2007年11月20日,我們公司與日購超市簽訂合同,為對方安裝改造節能燈具256套。對方應當支付我們款項15360元。安裝之前,日購超市每只照明燈功率為44瓦,安裝改造后為28瓦。可是安裝改造工程結束后,對方只付給我們6000元,就再也不給錢了。”
對此事,展覽館東路日購超市的展經理告訴記者:“對方聲稱燈具改造之后可以節電30%,可是我們使用之后發現,實際用電量并沒有太大改變,因此我們拒絕支付剩余工程款。”
當日下午,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呼和浩特市節能協會的秘書長冀新耀。冀秘書長表示,實地調查,日購超市燈具改造完全符合國家標準,可以節能30%~50%,如果日購超市在沒有增加其他用電設施的情況下,用電量不可能不降低。因此,日購超市以不節能為理由拒付工程款的行為是無理的。
有著多年節能工程實施經驗的武漢盛通源科技有限位公司許文軍認為,節能公司在很多情況下都會面臨這樣的問題,企業誠信已經制約著節能市場的健康發展,特別是對以節能項目投資為主的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來說更是致命打擊,節能企業是以為客戶節省下來的一部分電費作為投資回報的,如果企業在實施以后提出節能效果質疑,或者認為沒有效果,這對節能公司來講是巨大損失。節能公司在項目實施前首先對客戶要誠信,不能夸大節能效果,那樣是給自己找死路。必須從節能效果的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為客戶利益著想,才能得到客戶的認同與配合,項目才能順利實施。作為耗能企業,在實施節能改造前一定要反復論證,實際測量節能效果,或者請第三方機構進行監督,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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