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開展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縣)創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到2015年選擇100個左右城市(區、縣)開展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縣)創建工作。
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縣)創建是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和《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確定的循環經濟“十百千”示范行動中的重要內容。開展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縣)創建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路徑和基本方式,有利于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和低碳發展,提高城市(縣)環境友好水平、資源節約效益和新型城鎮化質量。
《通知》提出,力爭通過3-5年創建工作,創建城市(縣)的循環型生產方式初步形成,率先構建起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各主要品種廢舊商品回收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城市建筑、交通和基礎設施基本實現綠色化,生產系統與社會生活系統的循環化程度明顯提高,綠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形成濃厚的綠色循環文化氛圍,循環經濟發展長效機制基本建立,循環型社會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生態文明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
《通知》確定了構建循環型生產方式、形成循環型流通方式、推廣普及綠色消費模式、推進城市建設的綠色化循環化、健全社會層面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創新發展循環經濟的體制機制、探索轉型發展模式等七項主要創建任務,明確了申報主體、申報條件和創建程序,還從資金支持、金融政策、政策創新試點、宣傳表彰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支持政策。
該項工作的正式啟動,標志著我國循環經濟發展工作已逐漸由“點”、“線”延伸到“面”,由“行業”、“產業”層面擴展到“社會”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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