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14年節能服務公司推薦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節函[2014]2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國發〔2013〕30號)和《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0〕25號),規范節能服務市場,完善市場化節能機制,推動節能服務產業發展,2014年我部將繼續開展節能服務公司推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工業和通信業領域節能技術改造及運行管理為主營業務的節能服務公司;
(二)具備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較強的項目風險控制能力;
(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節能技術、裝備、產品或系統節能技術整合能力,經營業績良好;
(四)公司員工人數不少于30人,技術負責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5年以上節能相關工作經驗,從事節能相關工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
(五)三年內工業和通信業領域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計年節能能力2000噸標準煤以上且項目數量不少于3個,或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年度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
二、申報材料
(一)節能服務公司推薦申請表(見附件1);
(二)企業基本情況,專職技術人員相關資料,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
(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用的主要技術及產品情況;
(四)已實施項目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信息表(見附件2)、項目合同、竣工及節能效果驗收報告、項目運營狀況說明、用戶反饋意見等;
(五)其他相關材料。
三、推薦程序
(一)基于企業自愿的原則,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將申報材料提交到公司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認真評審匯總后提出推薦意見,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進行審核,篩選出一批主要服務于工業和通信業領域、具有自主節能技術、專業性強且服務質量好的節能服務公司列入推薦名單,予以公示;
(三)對公示無異議的節能服務公司,向社會進行推薦。
四、獎懲措施
獲得推薦的節能服務公司將優先獲得以下支持:
(一)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參與工業和通信業領域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
(二)支持其先進節能技術的示范和推廣,鼓勵其參與相關節能技術、產品的標準制修定。
(三)支持其參與中國節能服務萬里行、節能服務進萬家等與工業和通信業企業及金融機構的交流對接活動。
我部對進入推薦名單內的節能服務公司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審核服務業績。服務質量和信譽存在問題的節能服務公司一經核實,將取消推薦資格。
五、報送時間
請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2014年6月30日前,將相關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同時提供相應材料的電子版文件。
聯系人: 李 輝 ;電話: 010-68205354 郵 箱:jienengchu@miit.gov.cn 附件:1.節能服務公司推薦申請表 2.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信息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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